化妆品区域代理合同
甲方:(总部)
乙方:(代理商)
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某地区代理商。
第
二、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第
三、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
四、任务指标:
在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下达本合同附件《财务年度任务书》,内容包括价格体系、回款指标、销售计划、甲方支持和奖励措施等。若无《财务年度任务书》,则此合同无效。《财务年度任务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
五、结算方式:
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款到发货,正常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
六、合同生效方式:
自乙方按甲方指定帐号汇入订金元或首批款万元起,本合同开始生效。若乙方在汇入定金后,连续七个工作日内没把首批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则本合同自动无效。
第
七、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质量合格产品
2、甲方向乙方出示化妆品的三证等有效证件
3、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其他单位供货
第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不得向合同约定之外的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索赔
2、方负责甲方产品在区域内的品牌推广及品牌形象维护
3、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同承担打击市场窜货问题
4、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举行的统一活动及教育培训
5、乙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降价或涨价。
第
九、关于订货、验货以及退换货的约定
1、订货处理程序
每次甲方根据乙方的电话制作定单,并通过电话核实后,通知乙方打款金额,在乙方将全额货款打入甲方帐号并查收到帐后,三至五天内将货物发到乙方就近处。
2、验货程序
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先检查包装箱是否潮湿、变形、破损,封条是否开封,检查无误后才能提货,若发现有异常迹象,乙方必须立即告知甲方并妥善处理。
3、退换货处理程序
第
十、关于窜货的规定
第十
一、其他规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