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认罪认罚可适用缓刑吗?认罪认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二、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1)后者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前者的适用范围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
(2)后者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的出现为适用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适用条件。
(3)监外执行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要求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执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以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三、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综合上面所说的,认罪认罚代表着当事人已经有悔罪的表现,这种情形可以申请缓刑,但也要看案件的危害性,如果案件比较重大的,那么也是会被判有期徒刑的,所以,对于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处理方式就会完全不同。
一般认罪认罚可适用缓刑吗?
一、我国刑法对生产劣药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一般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其生产劣药的行为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则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劣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根据生产劣药罪的行为人的具体犯罪行为来确定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行为人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生产劣药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责任形式有什么?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据此,过失不可能构成本罪。例如,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因疏忽大意造成产品配方出现错误,使该产品成为伪劣产品的,不构成本罪。但是,当生产者疏忽大意生产出伪劣产品后,明知该产品为伪劣产品,仍然推向市场并符合本罪的其他要件的,则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只能计算明知后的销售金额)。再如,个体经销人员不知道自己购入的是伪劣产品而销售的,不成立本罪。即使行为人应当知道其为伪劣产品,但事实上没有认识到是伪劣产品的,也不构成本罪。但是,如果事后明知自己所购入的是伪劣产品,却仍然销售并符合本罪的其他要件的,应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只能计算明知后的销售金额)。生产劣药罪的量刑规定是3~10年有期徒刑,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是主观故意行为,该行为侵犯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的市场的经济秩序,如果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可以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是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