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执行义务人拒不执行判决时才会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二年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应予受理。但是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就会裁定不予执行。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一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