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伙人欠债跑路的,其他合伙人需要承担责任,一般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先由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则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