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区域:
武汉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辖区除外)
申请条件:
1、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含合法租赁),且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2、有自有产权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3、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在全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申请方式:
在房屋所在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辖区除外)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