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名人代言,该人士分析称,参与代言者,忽视了广告代言者的责任和法律风险,其中律师、娱乐名人参与商业广告代言更有职业伦理问题。
《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审查标准》第三十一条规定,比较广告应符合公平、正当竞争的原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比较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的描述,应当准确,并且能使消费者理解。不得以直接或影射方式中伤、诽谤其他产品。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飞律师表示:“神州专车的海报涉嫌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其言论将专车等同于黑车,列举的问题似是而非,混淆一般专车与黑车的关系,内容存在问题,并且广告的诸多细节直接指向竞争对手uber,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商业诋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