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术后遗留物属于几级医疗事故?不属于医疗事故,术后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应认定为医疗事故。因此,术后病员体内留有异物,但再次手术后并未有残疾的,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医院的负责人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二、出现医疗事故如何申请鉴定?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机构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机构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机构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术后存在遗留物不属于医疗事故,去医院治病的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医疗事故的鉴定,携带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可以向医院要求赔偿。如果医疗事故导致患者去世,家属可以要求医院支付死亡赔偿金。
术后遗留物属于几级医疗事故?
一、四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表现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9.一拇指末节1/2缺损;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1
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1
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1
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1
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1
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