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及其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双方一致同意的;
②符合本合同本条下述第3项和第5项规定的;
③乙方试用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不愿意供职的;
④乙方患病(不含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治疗不能复工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
⑤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重整(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的;
⑥甲方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劳动主管部门确认无法调剂的富余人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①甲方宣告破产;
②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
3.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
①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②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甲方声誉的;
④有贪污、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