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违反股东会决议的回答如下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如果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是有权要求法院撤销的。但法院不一定就会判决撤销该类召集程序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判决撤销该类股东会决议主要根据该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对其他股东的损害、股东起诉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时效性、第三人是否“善意取得”等关键因素综合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