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你好,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拘役、有期徒刑;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