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发生继承时,如果没有遗嘱或其他书面约定的话,按照法定的继承方式继承;另外,法定的继承方式是从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开始继承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
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才可以继承。所以,兄弟姐妹是属于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的,如果有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不可以继承的;如果没有,那就可以继承的。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有其他问题或者是需要法律帮助的话,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谈或者是面谈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有:《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