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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处理一些问题,问一下大家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计提坏账准备的程序是什么的呢?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11-03 江西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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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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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不需计提坏账损失。这就为大家解答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计提坏账准备这个问题,
    全文
    6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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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损失的核算在备抵法下,可以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金额百分比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2.《企业会计制度》列举了三种情况可以全额提取。即:
    ①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债务单位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还债务的
    ③逾期三年以上,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
    3.《企业会计制度》又规定,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①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②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③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④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全文
    9 2020-12-09 07: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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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计提坏账准备是什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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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坏账准备如何计提?
根据《担保管理办法》,担保的公司按照当年年份担保费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提取还并未到期的责任准备金;按不低于当年年份年末所担保责任余额百分之一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的准备。坏账准备是资产的一个备用抵扣项目,所以当应收款存在收不回风险的时候就会按照不同的方法提取坏账准备与资产所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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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民营企业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民营企业并不存在挪用公款罪之说,而挪用资金行为则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依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挪用资金罪系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性活动;亦或是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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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坏账准备需要计提吗?
小贷公司坏账准备不一定需要计提,如果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的时候,发现了存在没有把握收回的款项,那么就需要依法计提坏账准备。对于能收回全部应收款项的情形,则无需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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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受贿罪未遂是预备犯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受贿罪的未遂形态是否能够构成预备犯的问题,在具体案件中需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分析解读。预备犯通常是指那些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未能达成既定犯罪目的的人;而未遂犯则主要指那些已经开始进行犯罪活动,却因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实现原设定犯罪目标的人。若受贿行为尚未达到实际收受财物的程度,那么这种情况有可能被视为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从而构成预备犯。
然而,如果行为人已经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并为此类非法行为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和机会,那么这种情况下,该行为人就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未遂犯,而非预备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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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计提的时间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坏账准备计提的时间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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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抢劫罪有预备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行为人为实施抢劫罪预先进行了工具制作及情况创设,便可以视为抢劫罪预备。对于抢劫罪预备犯,司法机关有权参照对待抢劫罪既遂犯时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款,给予其适当减轻、从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在抢劫犯罪过程中,若行为人采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则不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亦不可将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合并处罚,而应以抢劫罪作为唯一罪名予以定罪量刑。倘若行为人因复仇或其他私人目的而伤害或杀害被害者之后,趁机夺取其财产,此种情形并不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针对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当场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强行将公共或私人财物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此处所称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对受害者身体实施打击或强制,通过这种方式消除受害者的抵抗,进而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此外,“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暴力、威胁之外,使用其他能够让受害者失去反抗能力或无法反抗的手段。任何年满14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四川省受贿罪基准刑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四川省范围内,关于贪污罪的基准刑计算,我们主要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八十六条以及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于贪污罪行的处罚结果,它与收受财物的数额大小、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情节轻重程度等诸多因素都有着密切联系。通常意义上来说,涉案金额越高,相应的判刑期限也就越长。
此外,如果在此过程中存在着滥用权力、导致了严重经济损失或者出现其他恶劣犯罪情节的话,那么其刑罚将会被进一步加重。
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四川省制定的量刑指导意见进行综合考虑,最终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律师会见客户前准备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辩护律师,在请求约见被告人时,必须持有由司法部门颁发的合法职业证书,并出具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亲自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携带由司法援助机构签发的法律援助公函。在此过程中,看守所应尽速安排会面事宜。
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有权利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此时,律师除了需要向看守所提交上述提到的“三证”之外,还需出示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之后,律师同样有权与被羁押的被告人进行会面。此时,律师除了需要向看守所提交上述提到的“三证”之外,还需出示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起诉书副本,或者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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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计提的时间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坏账准备计提的时间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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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受贿罪立案标准金额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单位受贿罪的定案受理数额标准,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单位受贿金额高达十万人民币或以上;
其次是单位受贿金额不足十万人民币,但是存在故意刁难、威胁有关机构或人员,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抑或是强行索取财物,或者造成了国家或者社会重大利益的严重损失。
至于量刑数额标准方面,涉及到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这些机构在经济活动中,如果在账面之外秘密收取各种形式的回扣和手续费,并且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当被视为犯罪行为并予以立案调查。具体来说,这些情况包括:单位受贿金额达到十万人民币或以上;单位受贿金额不足十万人民币,但是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1)故意刁难、威胁有关机构或人员,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
(2)强行索取财物;
(3)造成了国家或者社会重大利益的严重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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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看守所会见律师费用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办理的各个环节中,我们将针对每个阶段分别实行按件付费的收费方式。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在侦查阶段,对于每一个案件,我们的收费标准为2000至10000元人民币不等。
2.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同样的情况下,我们的收费也会有所不同,范围大致在2000至10000元之间。
3.在接到法院的审判令后,对于每一个案件,我们的收费也会有所不同,标准大致在4000至30000元之间。
4.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有的收费标准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下调,没有任何限制。
(二)对于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我们将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来收取相应的律师服务费用。
(三)如果一个律师事务所在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时,从第二阶段开始,我们将会酌情减少收费。
(四)当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我们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收取相应的律师服务费用。
(五)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到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话,我们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进行计件收费。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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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有哪些原则?
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是对中小企业资金运用、资金来源、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核算和监督,对企业经营所得的财务进行分析,改善经营管理的一种管理,中小企业会计的原则主要分为五个:明确会计制度的适用主体、内容简单易懂、谨慎性原则、尽可能与税法保持一致以及尽可能与国际标准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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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私企业侵占罪入刑标准怎么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例如数量较大的起点时,法院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三个月的拘役期到一年的有期徒刑幅度之内,来确定具体的量刑起点;
2、倘若涉案金额达到另一个更大的起点,例如数量巨大的起点时,法院则应在五年到六年的有期徒刑幅度范围内,确定相应的量刑起点;
3、根据量刑起点为基础,法院还需要考虑其他可能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如职务侵占的具体数额等因素,从而进一步增加刑罚量,最终确定基准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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