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出尔反尔”,随意反悔。
2.如果当事人反悔或已经履行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会依法受理。但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的,其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因履行终了而消灭,如无特殊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后将驳回其诉讼请求。交通事故确实造成当事人的人身伤害,如果当事人对肇事者达成的“私了”协议的内容存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3、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私了”后又反悔的情况有三种:
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达成协议后又出现新的损失而反悔;
二是因信息不对称达成协议后一方立马就反悔;
三是达成协议后一方迟迟不履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