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中国商业银行不良债权评估,可以发现主要有下列几种形式:
1.贷款收不回。这是指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收回。其中又包括几种具体情况:较为明显的情况是贷款已到期,而由于各种原因已经无法收回,且没有可替代执行的财产。另一种情况是贷款虽未到期,但项目已经停产或严重亏损不可挽回。
2.保证担保不能兑现。指借款人因种种原因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向保证人求偿也无果。可以分为儿种情况:保证人不具备担保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没有偿还能力:保证人故意隐瞒财产以逃避债务;保证人下落不明,又没有财产可供清偿。
3.抵押、质押担保不能变现。指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但设定了抵押或质押担保的情况下,银行要求行使抵押、质押权而得不到完全追偿。这种情况 也会有多种情形:担保物价值被高估,远不能实现债权;借款人恶意转移担保物,下落不明无法得偿;担保物灭失并且无替代物、无保险而使贷款人的债权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