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住所地:某某市太平街水都新城D栋
被申请人:某某市兴堰安居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某某市城乡产权交易中心5楼
太平街水都新城D栋拆迁评估结果与市场价格严重偏离,要求进行重新评估。同时保留在拆迁后的原址房屋建设中拥有居民住宅的权益。
事实与理由:
一、评估结果与市场价格严重偏离
目前某某市二环路的公开市场价在4700元以上,如:紫坪景苑均价5000元平米、翡郦岛电梯公寓5000元平米、青城外滩电梯公寓均价5500元平米以上。内二环的岭秀都江多层均价6600元平米。而水都新城位于某某市水文化广场,是政府重点打造的“中国.水街”黄金商业口岸,同时是步行街,周边环境良好。而由拆迁方单方选定的估价机构最终确定的评估价格为2980元平方,显然严重与事实不符,违反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文号】建住房2003234号)第十一条“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和第三条“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之规定。
同时,水都新城D栋是本次快铁支线拆迁范围内,建设年代最晚(2004年建成),质量最好、是唯一一个钢混结构并由开发商修建的带物管和其它配套设施齐全的的商品房性质的住宅小区楼盘。评估价格却仅比建设于60年代的破旧平房屋高750元,比建设于80年代的房屋高420元。且水都新城D栋地震受损程度最低(轻微)并实施了维修加固,获得了某某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的合格鉴定。故评估结果受到业主的质疑。材料详见附件
一:四川某某房地产评估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报告。
因此,水都新城D栋业主请求市房管局对被申请人关于水都新城D栋的评估结果予以否定,并对水都新城D栋的房地产价值进行重新评估。
二、业主依法保留在拆迁后的原址房屋建设中拥有居民住宅的权益
按照2008年12月9日某某市规划局公布的《某某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纲》之规划,水都新城D栋属于居住商业混合用地,故该楼在拆除后完全可以修建居民住宅,故特申请裁定被申请人不得擅自改变拆除后的土地使用性质,业主依法享有在拆迁后的原址房屋建设拥有居民住宅的权利。水都新城D栋规划详见附件二:某某市规划局《某某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纲》水都新城段规划图。
某某市房屋管理局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