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按照 《邮政法》 , 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 毁损或者内件短少, 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确实是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但该条款针对的是给据邮件, 而非快递。 ”根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 《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 《合同法》 说明: “货物毁损、 灭失的赔偿额, 当事人有约定的, 按照其约定……或者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也就是说, 未保价快件丢失、 毁损的, 托运方对寄递物品的实际价值负有举证责任, 如能举证该物品的实际价值, 则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不管你是卖家还是消费者, 遇到快递丢失、 损毁的情况, 一定要与快递公司沟通, 或可向邮政、工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