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当事人逃逸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交通肇事当事人逃逸尚未抓捕归案,受害人一方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处于抢救或昏迷状态等特殊情形,无法收集当事人证据、且无其他证据佐证交通事故事实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批准,交通事故认定的期限可以中止,但中止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中止是由消除后,应及时坐出交通事故认定。中止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