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仲裁机构将仲裁文书直接送交给受送达人。
(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签收是直接送达;本人不在,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也是直接送达。
(2)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3)受送达人有仲裁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仲裁代理人签收。
(4)受送达人已向仲裁机构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拒收仲裁文书时,送达人将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地,即视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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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是指仲裁机构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寄给受送达人的一种方式。
4.转交送达。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仲裁机构将仲裁文书送特定机构代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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