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1年2月1日,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下称2010版《指南》)已经实施一周年,此次修改是随着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而做的适应性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部长葛树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年来,2010版《指南》在促进我国专利制度的完善和推动专利申请、专利审查工作稳步发展的同时,也为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提供了一定的指导。
自1986年第一版《审查指南》出台至今,已经历了5次修改。“对于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尤其新增的法律内容,不同的社会群体有不同的预期。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0版《指南》修改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各方意见,并结合已积累的具体实践经验,以满足专利申请和审查工作的需求,为公众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促进我国专利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葛树如是说。
2010版《指南》对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法律规则进行了具体化,如在提高专利的授权标准方面,对新颖性的审查标准做了修改,增加了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及无效宣告程序中的相关审查标准以及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制订程序及相关评价基准;对于保密审查,2010版《指南》对各种相关情形下申请人应当采取的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并在流程设计上尽可能缩短审查时间,以满足申请人的需求;对于遗传资源,2010版《指南》从如何界定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开始,对专利法中遗传资源的概念进行细化,并从遗传资源的获取和利用以及如何对遗传资源进行披露等方面将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具体化。
“截至目前,2010版《指南》在专利申请和审查实践中的实施和执行效果良好,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会不断出现对专利制度和申请审查标准的新要求。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利用《专利审查指南》的动态修改机制,及时解决那些不适应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的问题。”葛树表示,2010版《指南》必然会在专利申请审查经验的积累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变革中不断趋于完善。
走进2010版《专利审查指南》
外观设计 加大保护力度,提高创新水平
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在授权客体、授权标准、申请制度等方面均做了较大变动,其目的就是完善我国的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促进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质量的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部长林笑跃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更好地执行专利法,给专利审查员、代理人和申请人在具体操作实务中予以指导,2010版《指南》进一步细化了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外观设计专利的修改内容,明确了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不单要和现有设计不相同,而且要不实质相同,还要和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有明显区别;同时,还明确了简要说明文件的撰写方式以及相似外观设计合案申请等内容。
“以简要说明为例,简要说明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其应当至少包含外观设计产品名称、用途、设计要点以及指定用于公报出版的视图。在操作实务中,很多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提交的简要说明中,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可谓五花八门。”林笑跃表示,2010版《指南》明确了简要说明应该如何撰写,如外观设计产品名称应该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完全一致;用途应当简明扼要;设计要点是指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要素或者要素的结合,或者部位;无论一件申请中包含了几件设计,指定的视图仅限于一幅,该视图用于公报出版等。只要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详细地阅读过2010版《指南》,就非常明确设计要点应该怎么写。
中华全国代理人协会学术委员会、外观设计专利专业委员会主任赵嘉祥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没有提交简要说明,就要作为不受理的条件。实施细则虽然对简要说明的内容做出了具体要求,但是在实际操作实务中,代理人还是要根据专利申请的不同情况,增加“设计要点”的描述。因此,到底如何撰写简要说明成为了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比较关心的问题。2010版《指南》明确了简要说明的撰写方式,如“设计要点在主视图”、“设计要点在于本产品的视图”、“设计要点在产品的上部”等,给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提供了比较好的指导。
除此之外,外观设计专利评价报告制度是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新增加的程序。林笑跃表示,这项制度的引入使得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明显加强了。从2010年7月9日受理第一件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起,截至2011年1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了34件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作出评价报告结论的共29件,其余5件正处于审查状态中。
“2010版《指南》实施以来,通过不断的学习以及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很多专利申请人和代理人明确了‘评价报告’并不是行政决定。”赵嘉祥向记者介绍,从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的角度来看,该制度不仅使外观设计专利权人通过“评价报告”了解该专利权是否稳定,还免除其盲目的主张权利所造成的损失。
同时,赵嘉祥还向记者介绍,相似外观设计合案申请也是很多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很多外观设计代理人面对“相似合案申请”的相似性经常把握不准,也无法向专利申请人解释的更清楚准确。2010版《指南》不仅提醒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在操作实务中,应该首先判断合案申请的外观设计是否是“同一产品”;同时,还明确了允许合案申请的两种情况。这些细化了的规定,都给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提供了方便。
向外申请 细化处理流程,完善审批制度
“2010版《指南》涉及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的内容,主要是针对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而做的适应性修改,不仅细化了处理流程,还完善了保密审查的制度。2010版《指南》对该部分的修改既本着服务的理念,又不放松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技术内容的把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部长胡文辉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0版《指南》中对申请人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请求的手续从简从易,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的向外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是本着客观、高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