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主张医疗费(前期医疗费和后期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00×住院天数、营养费:50×住院天数、护理费:护理行业平均工资×住院天数、鉴定费、误工费:本人工资×误工天数,停工留薪期待遇:6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与公司解除劳动关还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西双版纳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西双版纳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九条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22个月、八级18个月、九级13个月、十级7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3个月、十级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