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婚前父母赠送的,依其具体约定,约定赠送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的,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财产。
第二,婚后父母赠送的,依其具体约定,约定赠送给子女个人则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约定赠送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则属夫妻共同财产。每月定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