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有效吗的解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虽然明令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但对于包办、买卖婚姻的效力如何,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我国1980年婚姻法修正之前,由于该法没有规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均按照离婚程序处理此类婚姻纠纷。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的强迫包办婚姻和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合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如果结婚多年,生有子女,夫妻间已建立了一定感情,应根据夫妻关系的现状和发展前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也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从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这类婚姻实际上是有效的婚姻,而非无效的婚姻。因为离婚的前提必须是存在有效的婚姻,如果婚姻本身是无效的,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