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企业引入新股东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以改制时确定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核算的结果并入控股股东的合并财务报表。改制企业的控股股东在确认对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为投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及相关费用之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企业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母公司通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确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