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申请查询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个人申请查询由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涉及国(境)外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受理。外地公司、企业因招投标项目位于成都而选择向我市检察机关申请查询的,由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受理,但必须上传招标文件中载明有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招标人名称、要求向检察机关申请查询等内容的页面。
3.检察机关自收到申请的第二日起,1个工作日以上3个工作日以内提供查询结果。
4.查询结果在两个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下载打印。基于移动运营商的限制,一个经办人的手机号码24小时内至多可以接收本网站发出的6条短信,因此建议每天申请不超过3次,否则可能无法收到告知短信。
5.申请查询单位和个人连续2次在申请查询成功以后15日内未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的,禁止其再次通过网络申请查询,如确需再次申请查询须前往检察机关办理。
6.申请人为个人的,在“个人申请”栏目下填写申请资料,且只能查询申请人本人。申请人为单位的,在“单位申请”栏目下填写申请资料,且只能查询单位自身和业务需要的本单位员工。国家机关和招标人需要批量查询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在“机构批量申请”栏目下填写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