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全国“打防经济犯罪宣传日”前夕,安徽省公安厅通报了安徽警方打击非法集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及典型案例,提醒公众提高防范意识
以企业扩大经营为由,以每月2%至4%的利率回报为诱饵,先后向当地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7500余万元,用于购买门面房、偿还债务及个人消费等,资金链断裂后逃匿。去年底,繁昌县警方成立专案组经缜密侦查,将犯罪嫌疑人汪某某收入法网。近日,芜湖市中级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终审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杨文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和集资诈骗犯罪,是最常见的非法集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目前,我省此类犯罪案件发案数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发。
2014年1月6日,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对刘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经查,2012年底,刘某某委托杭州融都科技有限公司搭建了从事融资中介业务的网络平台(融都P2P借贷系统),命名为“徽州贷”。刘某某以其收购全部股权的安徽徽立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扮演网络融资中介的角色,在“徽州贷”P2P网络平台上发布各类投资标的,并承诺给予每年20%左右的高额回报,吸引投资人竞相投资。刘某某将投资人的资金划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对外放贷赚取利息差,或进行投资牟利。在对外放贷或投资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刘某某即以后期所吸收的资金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从2013年11月开始,投资款到期无法提现,“徽州贷”的主要经营人也无法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