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对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的有关内容,作如下调整:进一步放宽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落户的年龄限制。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中,本科学历人员(含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的年龄限制,由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调整至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设年龄限制。放宽条件后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含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的户口登记工作,仍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11号)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