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单位非法集资犯罪中,直接负责人要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是主犯。而分析非法集资出纳是共犯吗这个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来谈。如果出纳从事工作的时候对非法集资并不知情,并且能够拿出有力证据的,则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出纳帮助单位周转非法集资款,协助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时,其就会被认定为共犯。因此,对于老板非法集资出纳有罪吗的认定需要看具体的情况,是否知情,有没有帮助老板非法集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