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咨询的起诉离婚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可以吗,婚姻案件,一般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管辖容易确定。但在以下五种特殊情况下除外,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婚姻案件管辖的特殊情形,指下面的情况之一:
(一)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三)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四)非军人对军人(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
(五)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