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的规定,军人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构成投降敌人罪。
刑法规定了两种投降敌人的情况 投降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第一种情况是关于一般的投降敌人的犯罪。构成该罪应当同时具备下面几个条件: 具有在战场上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军人的职责是保卫国家和人民,在战场上为了履行自己的职责,应当英勇战斗,不怕牺牲。贪生怕死是可耻的,自 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更是违背了军人的根本职责;其危害性极大,是国法和军纪所不容的。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对于加强战场纪律,教育军人认真履行职责, 提高我军的战斗力是很有必要的。对于那些率部投降、策动他人投降、胁迫他人投降的,应当比一般的投降敌人的犯罪处以更重的刑罚。当然,要将自动放下武器投 降敌人与被俘区分开来。凡是在战场上因弹药耗尽、武器毁损、严重伤病等原因失去抵抗能力而被俘的,正在抵抗中被俘的,或者是在其他危难情况下被敌人俘获 的,他们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被俘的,而不是由于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