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具体标准如下:
- 轻伤一级:
-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 轻伤二级:
-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 g)眼睑缺损。
-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 p)舌缺损。
-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 u)颧骨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