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及处罚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是指行为人纠集、招集、聚集三人以上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致军事管理区无法开展正常工作的行为。
聚众,是指为首的招集、纠集、聚集三人以上的行为。
军事管理区秩序,是指军事管理区的正常工作、生活、学习、训练等秩序。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武装部队在军事禁区内的正常工作、生活、学习、训练等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致军事管理区内的工作、生活、学习、训练发生中断或停止,失去控制权。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是在明知的情形下实施的行为,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