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路面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记分后,依法对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源头单位实施追踪查处。
2.主要包括:吊销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责令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停止从事经营性运输;责令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数量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超过30%的,依法吊销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抄告的处罚信息,对货运源头单位超标准装载和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出场出站等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