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第八条:二年是诉讼时效,是自继承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或者有理由相信继承人知道权利被侵犯的时候开始计算时间,这个时间是可以中止或中断的,比如继承人向侵害其继承权利的人追偿而没有得到回应,那么这时间重新起算。但如果自继承开始后二十年继承人都没有反应,即使继承人有难言之隐,法律也不再理。解答您的问题:这样趋于合理,但要有前提因为
1、有证据证明权利人不知情,造成权利被侵害;
2、或者权利人有提出权利请求,侵利人未给予理睬,这就涉及到诉讼时效也就是“二年”这个概念的中止问题。以上是继承法第八条司法解释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