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车辆拉货如果被电子眼拍到,会罚款但不会扣分。rn《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任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营运车辆拉货被电子眼拍到,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应当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因为这种行为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不会被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