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的特征有哪些?
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作品相关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具有永久性、不可剥夺性,自然不能转让。
2、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自权利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即成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从而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但是,这种权利主体的变更不同于财产法中的权利主体变更。
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可能对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当然,如果权利人转让作品财产权的全部,受让人则是全部著作权主体;如果权利人转让的是作品部分财产权,受让人则是部分著作权的主体。
3、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一般来说,作品应附着一定的载体,载体既是所有权领域的客体物,又包含着著作权领域的作品。但著作权的转让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转让双方的信息,转让的期限要体现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著作财产权,而著作权是由著作财产权与著作人身权共同组成的,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的所有权无关,进行著作权转让时,会导致著作权的主体发生变更,著作权既可以有偿转让,也可以无偿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