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的统一要求,认定重庆货物运输车辆违法重庆超限超载有以下标准:
1.车辆运输车
禁止“双排车”和不合规单排车辆运输车在高速公路行驶。2.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1)车货总重超限货运车辆
①二轴车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的(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②三轴车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的;
③四轴车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的;
④五轴车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的;
⑤六轴车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的(2)尺寸超限的货运车辆
尺寸超限的货运车辆指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的货运车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3.违法改装道路货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