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组织方法为:由受到较大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听证要求。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并公开举行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