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罪为绑架罪能低于五年吗?定罪为绑架罪不能低于五年,《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因此,绑架犯罪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实际的最轻处罚是不同的,有的是五年有期徒刑,有的是十年有期徒刑。一般认为,绑架罪情节较轻的认定情况包括:
(1)绑架属于犯罪而非蓄谋已久,绑架之后,由于害怕惩罚、同情被害人、悔悟等原因,未提出勒索要求即主动释放人质的;
(2)绑架之后控制人质时间较短,也未对人质实施殴打、伤害等行为,就被查获抓捕的,或者只是采用轻微伤害方式;
(3)绑架之后勒索财物数额不大,也没有抗拒抓捕等情节的;
(4)绑架之后没有对人质进行严重殴打、虐待,甚至对人质优待的,如果采用轻微的行为手段实现对被绑架人的实力控制,可以认为是情节较;
(5)其他的表明行为人人身危险性不大,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的侵害也不严重的情节等;
(6)犯罪人与被绑架者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存在邻里纠纷,存在社会宽恕的理由;二、绑架他人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表现是什么?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对该死亡主观上至少有过失的罪过,如果被绑架人的死亡与绑架行为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该死亡对于行为人而言是意外事件。如,被害人自己吸烟引起火灾被烧死,不能要求绑架分子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再如,被绑架人的亲属因精神受到打击而自杀死亡的,也不包括在绑架“致人死亡”内。
2、杀害被绑架人
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死被害人的情形:该杀害行为本质上属于故意杀人行为,但在这里,没有单独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是被主要行为——绑架行为所包含,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理论上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包容犯。既然故意杀人行为被绑架罪所包容,而不单独定罪,那么故意伤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显然也是可以被绑架罪所包容,而不单独定罪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关于绑架罪是有非常明确的量刑幅度方面的限制性的要求。主要就是因为绑架这样的一种行为是属于对于社会造成非常大的危害,所以从量刑的起草幅度方面来说的话,首先是不能够低于5年有期徒刑的。其次就是需要考虑到情节的严重程度来作出定罪量刑。
定罪为绑架罪能低于五年吗?
绑架罪作为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同时还侵犯了他人的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那么,绑架罪怎么判刑处罚?成都合同纠纷律师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疑惑。一、绑架罪怎么判刑处罚关于绑架罪怎么处罚,绑架罪判几年这个问题,我国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绑架有其它加重情节时如何处罚?实践中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绑架行为的同时又实施了其它犯罪行为,即出现了绑架罪的加重情节。那么,当出现这些加重情节时该如何处罚呢?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即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
2、“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不再单独定罪。但是如果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的方法进行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行为的同时还实施了强奸的行为,则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刑法第七十或者七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由于这种行为非常严重,因此,法律规定在绑架之后又实施强奸行为的,最高甚至可能会被判处死刑。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对绑架罪的处罚还是非常严厉的,如果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罚力度甚至达到了故意杀人罪的标准。因此,建议当事人及其亲属要加以重视,一旦涉嫌绑架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司法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一定要及时聘请刑事法方面的律师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