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朋友犯事了,刚刚一审判决,结果是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咨询下在我国关于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分别有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帮助10人 7w浏览 匿名 2017-11-13 锡林郭勒盟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2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第三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四条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生活、医疗和护理等费用自理。
      罪犯在监狱、看守所服刑期间因参加劳动致伤、致残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出监、出所后的医疗补助、生活困难补助等费用,由其服刑所在的监狱、看守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六条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违法违规被收监执行或者因重新犯罪被判刑的罪犯,需要再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从严审批。
      第七条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对未成年罪犯、六十五周岁以上的罪犯、残疾人罪犯,适用前款规定可以适度从宽。
      对患有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罪犯,可以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关于执行刑期的限制。
      第八条对在监狱、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
      监狱、看守所对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核实其居住地。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
      监狱、看守所应当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有关情况。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监督有关诊断、检查和鉴别活动。
    第九条对罪犯的病情诊断或者妊娠检查,应当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或者检查证明文件,应当由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共同作出,经主管业务院长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影像学资料和病历等有关医疗文书复印件。
      对罪犯生活不能自理情况的鉴别,由监狱、看守所组织有医疗专业人员参加的鉴别小组进行。鉴别意见由组织鉴别的监狱、看守所出具,参与鉴别的人员应当签名,监狱、看守所的负责人应当签名并加盖公章。
      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与罪犯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医师、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条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
      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
      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
      第十一条保证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
      
    (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四)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
      第十二条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变更居住地,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需要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或者被保证人死亡的,立即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
      
    (三)为被保证人的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帮助;
      
    (四)督促和协助被保证人按照规定履行定期复查病情和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的义务。
      第十三条监狱、看守所应当就是否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议。经审议决定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监狱、看守所内进行公示。对病情严重必须立即保外就医的,可以不公示,但应当在保外就医后三个工作日以内在监狱、看守所内公告。
      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填写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连同有关诊断、检查、鉴别材料、保证人的保证书,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已委托进行核实、调查的,还应当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
      监狱、看守所审议暂予监外执行前,应当将相关材料抄送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意见的副本和相关材料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应当上网公开。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
      第十五条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发放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时为罪犯办理出监、出所相关手续。
      在罪犯离开监狱、看守所之前,监狱、看守所应当核实其居住地,书面通知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对其进行出监、出所教育,书面告知其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律和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罪犯应当在告知书上签名。
      第十六条监狱、看守所应当派员持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有关文书材料,将罪犯押送至居住地,与社区矫正机构办理交接手续。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罪犯交接情况通报人民检察院。
      第十七条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看守所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罪犯的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由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程序组织进行。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刑罚的有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前,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在判决生效后七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决定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执行刑罚的有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前,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并告知同级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应当依法接收罪犯,执行刑罚。
      人民法院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被羁押的,应当通知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派员持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时与看守所办理交接手续,接收罪犯档案;罪犯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罪犯原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原服刑地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由其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刑满释放等手续,并及时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
    第二十一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身体状况以及疾病治疗等情况,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
      第二十二条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侦查机关应当在对罪犯采取强制措施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有关情况通知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及时将判决、裁定的结果通知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和罪犯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
      罪犯按前款规定被判处监禁刑罚后,应当由原服刑的监狱、看守所收监执行;原服刑的监狱、看守所与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不一致的,应当由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收监执行。
      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机构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予收监执行的,应当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报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收监执行决定的,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予收监执行而未收监执行的,由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时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居住地公安机关送交看守所收监执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时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由居住地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收监执行。
      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
      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监狱、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后,应当将收监执行的情况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并告知罪犯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判人民法院。
      第二十五条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罪犯在逃的,由罪犯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追捕。公安机关将罪犯抓捕后,依法送交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二十六条被收监执行的罪犯有法律规定的不计入执行刑期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在收监执行建议书中说明情况,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批准机关进行审核后,应当及时通知监狱、看守所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依法对罪犯的刑期重新计算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在决定收监执行的同时应当确定不计入刑期的期间。
      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七条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后,刑期即将届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在罪犯刑期届满前一个月以内,书面通知罪犯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按期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刑期届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解除社区矫正,向其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原判人民法院。
      第二十八条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书面通知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并将有关死亡证明材料送达罪犯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或者批准机关、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第三十条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第三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调阅有关材料、档案,可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关机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人民检察院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组织或者要求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对罪犯重新组织进行诊断、检查或者鉴别。
      第三十二条在暂予监外执行执法工作中,司法工作人员或者从事诊断、检查、鉴别等工作的相关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所称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罪犯因患病、身体残疾或者年老体弱, 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的情形。
      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执行。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日常生活行为中有三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且经过六个月以上治疗、护理和观察,自理能力不能恢复的,可以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六十五周岁以上的罪犯,上述五项日常生活行为有一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即可视为生活不能自理。
    全文
    7 2017-11-13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全文
    13 2017-11-13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59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关于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流程及规定
一键咨询
  • 165****63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辽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6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2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兰察布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兰察布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3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3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兰察布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6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5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尔多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8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巴彦淖尔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8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3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1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2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2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赤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赤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6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4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4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彦淖尔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1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6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和浩特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8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5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兰察布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尔多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3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包头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伦贝尔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4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包头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尔多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4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5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彦淖尔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6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2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尔多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2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包头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1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0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彦淖尔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1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和浩特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6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5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8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3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2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2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包头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彦淖尔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5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3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和浩特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2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6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0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辽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尔多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伦贝尔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兰察布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伦贝尔市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赤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彦淖尔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3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8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3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锡林郭勒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2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伦贝尔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尔多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伦贝尔市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伦贝尔市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包头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赤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彦淖尔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0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1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0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5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7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徐州178****926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8****160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78****730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暂予监外执行医学相关问题是怎样的
暂予见外执行医学相关问题是当有严重传染病的,或者没有服刑能力的精神病等,或者其他生活不能自理的疾病,一般都是针对比较严重的情况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暂予监外执行机关是哪个机关
对犯罪分子暂予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是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被假释或者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实行的都是社区矫正,在执行期间都是由社区矫正部门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督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暂予监外执行机关是哪个机关?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暂予监外执行机关是哪个机关,存在哪些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邀请招标的条件以及相关规定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6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决定机关包括什么
1、如果罪犯还没有交付有关机关执行刑罚的话,那么此时是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以由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决定。2、要是罪犯已经在监狱服刑,需要上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决定。3、在看守所服刑的,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