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父母、子女,也就是无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按《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他的兄弟姐妹有权继承;
至于说到,其中一个兄弟早于被继承人去世了,这就涉及到法律上的“代位继承”,即:《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按法律规定,仅限于被继承人(你说的这个无行为能力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其侄子非;被继承人(无行为能力人)的子女的子女,所以,这个侄子是无权继承的,也就无权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