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不需要录音录像。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