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指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不论加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均须为其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关于产品侵权责任分配 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此即无过错责任原则之规定。
对无过错责任应作如下理解:
①不以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人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同理,意外事件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②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侵权责任法》第7条不能单独作为起诉的依据。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以下无过错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