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遗嘱公证后赠与行为是否高于遗产继承的问题,解释如下: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本案中,遗嘱人甲生前又做出了赠与公证,视为该遗嘱在生效前已被其撤销。已撤销的遗嘱本就是无效的,原告在遗嘱人撤销遗嘱后仍以遗嘱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及该遗嘱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要求确认遗嘱无效,于法无据,因此没有获得法院支持。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不同遗嘱间的效力冲突解决原则:
公证遗嘱优先于非公证遗嘱。
数份非公证遗嘱都有效,内容相冲突的,后订立的遗嘱效力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
遗嘱人生前行为与遗嘱内容想抵触的,推定遗嘱被变更或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