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无关于“净身出户”的直接规定,只是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权进行了规定:婚姻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到,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但是,并不能依据本条要求过错一方净身出户。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中第8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本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夫妻之间针对忠实义务而进行的财产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这就为“净身出户”得到法院的支持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可能。但是这还仅仅是存在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净身出户”获得法院支持的条件比较严格。
首先,要求双方在签订协议或者一方签署的保证书时是自愿的,如果是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当然,也得不到支持。在本案中,王某并不能证明保证书和离婚协议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法院就会认定是王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这点上看,法院就可能会支持协议或认定保证书有效。
其次,要求双方签订的协议或者一方签署的保证书是合法有效的,协议或者保证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必须合法。王某签署的保证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个人部分进行处分,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以上就是对女方具备净身出户的条件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