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地点多次违章交管部门没有告知的义务。驾驶员或车主有查询车辆违法记录的义务。
公安部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交通技术监控资料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监控资料记录的机动车类型、号牌、违法时间、地点和事实、接受处理时需携带的相关证件、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联系电话和违法信息的查询方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填发的日期等,通过挂号邮寄等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