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详细规定
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
验方法。该标准适用于机动车驾驶员和非机动车驾驶员,酒精含量为
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的酒精浓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
为为醉酒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
如果发现驾驶员有饮酒嫌疑,交警可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验,由检测仪打印出结果,被检人当场签字.如被检人拒绝签字,只要有两名交警在场,检验结果便可生效.醉酒驾车扣12分,并处吊销驾照6个月,罚款500元至2000元.一年内两次醉酒驾车的,将吊销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