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意殴打他人,经常性拦截、辱骂他人,以及对他人进行恐吓,追逐,行为恶劣或激起民愤,强拿或者损毁他人物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和闹事,这些破坏社会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都属于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表现。
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