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会涉及非法集资以及传销等相关刑事犯罪。
(1)目前没有法规对交易平台进行规范,但是交易平台也应尽到审核义务,例如,在上线交易各种网络虚拟货币时,应审核该币是否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网络虚拟货币。
(2)如果交易平台明知上线交易的币种涉嫌传销,但为了收取提成,还为该币种提供交易服务,推动其发展,一旦该币种被认定构成传销,交易平台或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同时,虚拟货币交易机构的账户上存储了客户大量资金,但是,各家网络虚拟货币交易机构并无获批吸收公众资金的资格,这使得交易机构面临非法集资的潜在风险。
2017 版《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 ( 以下简称《指南》 ) ,列举了虚拟货币和传销货币的几种区别:
(1)从发行方式上看,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是去中心化的发行方式;而传销货币则主要由某个机构发行,并且采用拉人头的方式获利;
(2)从交易方式上看,虚拟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规模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完成交易,而传销货币则由某个机构自己发行,并且自建平台来进行交易;
(3)从实现方式上看,虚拟货币本身是开源程序,而传销货币的开源是完全抄袭别人的开源代码,且没有使用开源代码来搭建程序,其本质跟 Q 币一样是可受网站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