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2.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等部门。一般情况下,占有人将财物返还失主即可,不会上升到刑事责任。但如果拾得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侵占、拒不返还。
3.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