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时速最多也就10公里左右,怎么可能把人撞死?而骑自行车撞死人被判刑,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那骑自行车撞死了人,究竟会不会被判刑呢?案例:2005年11月26日晚7点多,彭某骑自行车带人途经西山村附近时,因为下坡车速过快,与行人徐某发生碰撞,致其倒地受伤。彭某弃车逃逸,徐某经送医院抢救后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经新昌县交警大队事故勘查认定,彭某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3个小时后,彭某投案自首。案发后,彭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一次性赔偿人民币3万元的协议。律师说法: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客体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所以说,骑自行车如果违反了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事故的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刑。